问题 | 自愿离婚协议怎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自愿离婚协议怎写 写明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自愿离婚协议书只有女儿见证有效吗 仅仅于离婚协议书上按下手印是并不具备法律效益的。正确的流程应该是前往相关的婚姻登记机构,在婚姻登记员的见证下进行现场签名以及加盖手印,只有这样能够赋予这份离婚协议书正式的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离婚登记程序顺利完成之后,如果当事人试图提出更换离婚协议书或者更改其中的任何条款内容,那么婚姻登记机构将不会给予任何形式的受理和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写明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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