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取保候审谁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可以取保候审谁通知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通常是由负责执行该决定的机构来进行告知和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 具体而言,若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涉案人员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便应当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执行操作。 同时,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权力机关也需要向当事人、为其提供担保资金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负责执行该决定的执行机构发出相应的取保候审决定书,以确保各方都能够准确了解相关法律程序与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当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认为必要时,会实施此措施。决定机关需向当事人、担保人和执行机构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确保各方了解法律程序。简而言之,取保候审的执行与通知由公安机关负责,决定机关需书面告知相关方,以遵守法定程序。 二、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取保候审期满后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制度系指在刑事诉讼程序期间,侦查、公诉及审判机构针对被刑事追诉但未遭受刑事拘留者,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公诉与审判,依法要求其提交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障书,确保被告人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席庭审的一种犯罪预防性强制手段。 若能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可以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首先,可能面临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及其余刑罚的; 其次,即将交付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方式不会造成社会危害风险的; 再次,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女性,在实行取保候审时不至于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如果刑期已满诉讼流程仍未结束,也将考虑启用取保候审。 上述取保候审的执行监管职责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当然,并非所有的取保候审申请都能得到许可,如申请人未能按时支付保证金或者不能提供担保人,或者并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等诸多因素都会导致申请无法通过。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相关机构将会依据案情实际进行强制措施变更,或者直接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可以取保候审是不是案情没那么严重 取保候审并未完全定义为事例的严重程度较低。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所采纳的适用条件主要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面临的刑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倘若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往往可能代表着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安全威胁较弱,例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留、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罚;又或是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到过分损害。然而,此举仅为暂时性的救助措施而已,事例仍旧必须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等多个环节,最终的定罪量刑将根据全案的证据材料与法律法规进行严谨的裁决。因此,我们无法仅仅凭借取保候审的结果便对事例的严重程度做出武断的判断。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当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认为必要时,会实施此措施。决定机关需向当事人、担保人和执行机构发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确保各方了解法律程序。简而言之,取保候审的执行与通知由公安机关负责,决定机关需书面告知相关方,以遵守法定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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