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司法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司法认定有几种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构成及其司法认定的研究类型 对于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持有并使用虚假制造的信用卡,既包括个人自行在未经合法授权下制造的信用卡用于自身使用,也包括明明知道这是他人非法制造的信用卡却仍然选择使用; 其次,利用已过期或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信用卡进行交易; 再次,未经持卡人明确同意或授权,擅自以持卡人的身份进行信用卡业务活动,如提现等欺诈行为; 最后,恶意透支也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因素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信用卡诈骗罪诉讼时效 本罪行的客观表述主要呈现为采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擅自利用他人信用卡,抑或是深度滥用信用卡违约套现,从而骗取国家、集体以及个人财产,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表现。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行为特点: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实施诈骗行为。 所谓伪造的信用卡,乃是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各类非法手段所制造出来的合法信用卡。 2.利用已过使用期限或者已经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些被认定为作废的信用卡主要存在下列情形: (1)由于信用卡超出了合理有效使用期限因而自动失去效力; (2)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内因故中止使用该卡片,尽管此时该信用卡的有效期尚未截止,然而一旦办理退卡手续之后,便算得上是真正意义上的作废。《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信用卡诈骗9万法院怎么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明确界定,在众多犯罪行为中,以恶意透支、套取现金较多到90,000元人民币的信用卡欺诈行径被归为“数额巨大”这一类型。针对此类案件,司法部门在进行审判过程中,将综合衡量犯罪嫌疑人为实现其不法目的所实施的严重犯罪事实、所涉及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恶劣影响程度等诸多因素。通常而言,此类罪犯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责任。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自首、检举揭发他人罪行或者积极退还赃款等表现良好的情节出现,则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机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判决结果将视每一起案件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您对此类问题仍存疑问,我们强烈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取更为精准且权威的法律意见与建议。 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律构成包括:使用伪造或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这些行为均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范畴,司法实践中需根据具体案情进行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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