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拘留会被转为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行政拘留会被转为刑事拘留吗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之明文规定,若在治安事件的调查工作告一段落后,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公安机关则须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主管机关,以便依据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举即意味着,假如在进行行政拘留案件的调查过程当中,发现涉案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此时便有可能需要由主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将行政拘留措施转换为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二、行政拘留会改成刑事拘留吗 若在行拘期间,经深入调查后证实该行为已触及刑事罪名,那么行拘将转变为刑事拘留;反之,如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则无需转为刑拘。而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本质上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为了处理其直接负责的案件,在侦查进行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在特殊情况下暂时性且强制性的剥夺人身自由措施,针对的对象是现行罪犯或具有重大嫌疑动机者。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五条之明文规定,若在治安事件的调查工作告一段落后,发现存在的违法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公安机关则须将相关资料报送至主管机关,以便依据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此举即意味着,假如在进行行政拘留案件的调查过程当中,发现涉案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此时便有可能需要由主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将行政拘留措施转换为刑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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