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一、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 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二手房公积金评估标准 鉴于防范贷款风险以及有效协助确定您的贷款金额之需求,二手房评估显得尤为重要。此项评估涵盖个人信用评估与抵押物评估两大方面。 如若《个人信用评估报告》明确评定信用等级达到AAA级别或AA级别,那么贷款金额便有可能在此前提下向上浮动30%或15%,相较于根据现有计价方式得出的可能贷款金额。 此外,仅需支付95%或98%的担保服务费用即可完成交易。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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