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金借款收条怎么写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现金借款收条怎么写 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 1、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 2、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二、正文: 1、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 2、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注意钱的金额要大写。 三、落款: 1、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 2、是当事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现金借款收条怎么写 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如何撰写规范且有效的收条,其应包含标题、正文、署名及时间四大部分。 首先是标题部分,请将其置于正文之上且位于正中央,留意保持较大的字体。 您可直接命名为"收条"或"收据"亦或是选择以正文前三个词语作为标题,例如使用"今收到"、"现收到"以及"已收到"作为题头都是可行的方式。 接下来是正文部分,这是最为重要的环节之一,需明确记录所有收到的现金或实物的数量以及物品的品种与规格等具体信息,以便于进行进一步的阐述。 在落款处,根据实际需求注明接收钱物的个体或组织的名称并签署姓名,同时标注收到的准确日期,一般情况下还需要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祝您书写愉快!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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