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几种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几种 夫妻共同债务之认定原则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债务协议或者夫妻一方在某项债务产生后予以承认或认同等具有共同意愿的行为; 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承担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部分债务负担; 最后,亦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承担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但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有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 首先,它必须产生在配偶关系持续期间内,也就是从双方领取结婚证书的那一刻起直到离婚或者其中一方离世为止。 其次,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被划分为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夫妻两人为了维持共同生活所需而引发的债务; 另二种则是由配偶中的一人或全体进行共同生产活动所导致的债务。 再者,夫妻共同债务本质上是一种连带债务,而夫妻关系既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又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构成了共同共有财物。 这使得夫妻共同债务成为了连带债务。 最后,夫妻共同债务所带来的责任主要在于其对外部的影响,即夫妻俩对共同债务应负有整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共同债务确定之诉属于重复诉讼吗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确认纠纷而言,通常并非重复诉讼所涵盖的范畴。重复诉讼的构成要件必须满足如下三个方面:首先,后诉与前诉的主体应为同一方或其代理人;其次,后诉与前诉应涉及到相同的诉讼标的物;最后,若后诉的诉讼请求与先前裁判的结果具有实质性的否定关系,亦可构成重复诉讼的情形。然而,夫妻共同债务确认诉讼的实质核心在于围绕新的事实、证据,或是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以期清晰地界定夫妻双方各自应对债务承担的责任和程度。只要在这些关键议题上,前后两个诉讼之间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则无法将其视为重复诉讼。然而,最终是否构成重复诉讼,仍需要根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原则简述:1.双方共签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2.婚姻期间一方为家庭日常所负债务;3.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超日常所需,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共同意愿的,不视为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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