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叫信用合同诈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什么叫信用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应当按照诈骗数额及其犯罪情节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什么叫信用卡恶意透支 关于信用卡的不良透支情况,通常是指持卡消费者出于某种非法占有的意图,超越了事先设定好的信用额度或使用期限进行透支消费,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这种现象可能会引起各种金融风险,例如支付困难等问题。 而经过发卡行多次有效的催收程序,持卡人依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的行为则被视为“恶意透支”,这是一种极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金额"并不是包含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在内的总额度,而是仅仅计算实际透支的本金部分,这也是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的主要考虑因素之一。 在此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非常重要,同时要避免产生任何不良的透支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合同诈骗罪,又称经济合同诈骗罪,是指以谋取不法财产作为犯罪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各类经济、贸易、信贷等合同过程之中,通过塑造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信息等欺诈手段,诱使对方当事人交付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特定标准的行为。一旦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便需要根据涉案金额以及相关犯罪情节来判定应适用的刑法及惩罚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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