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必须给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必须给吗 在涉及其父母离异后子女抚养安排的问题上,一般而言,非直接负责照顾子女之当事人需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用。这样做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孩子们能得到稳定的生活条件以及必要的教育与医疗保障,让他们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下茁壮成长。事实上,支付抚养费用属于法定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逃避责任。否则,将会给孩子的身心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而且直接负责照顾子女之人有权依法提起诉讼,要求未尽义务者支付相应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后孩子归谁抚养如何判 子女的抚育责任由何方负担,必须要根据有益于子女身心健康以及合法权益的原则进行综合判断,同时还要兼顾父母双方的抚育能力和抚育条件等实际情况来决定。 1.对于周岁以下的幼童,原则上应当由母亲负责抚育。但是若母亲存在任何如下所述的情形,则幼童的抚养责任可以由父亲承担:(1)长期患有难以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症,使得幼童无法与其共同生活;(2)有扶养条件却未能尽到扶养义务,并且父亲明确表示希望幼童跟随自己生活;(3)由于其他不可抗因素的影响,确实不能继续由母亲负责照顾幼童的生活。 2.如果父母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同意将幼童交给父亲抚育,并且确保这不会给幼童的身心健康带来负面影响,那么这种做法是可以被允许的。 3.关于两周岁至十周岁之间的儿童,父方和母方都有权要求他们跟随自己生活。其中,任何一方如果具有如下所述的情况,其主张将会更容易得到支持:(1)已经实施节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2)幼童跟随着某一方的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幼童的身心健康产生显著不良影响;(3)某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则拥有其他子女;(4)幼童跟随着某一方生活,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病症,或者存在其他对儿童身心健康不利的状况,因此不适宜与幼童一同生活。 4.当父方和母方在抚育婴儿问题上都具备同样的条件时,他们都有权要求孩子跟随自己生活。然而,当子女常年与祖父祖母或外祖父祖母共同生活,而且这些长辈也有能力提供援助帮子女照看孙子或外孙子时,其子女归属于父方或母方生活的请求应当优先予以考虑。 5.当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抚育问题产生争议时,应该充分重视这位儿童的意愿。 6.在寻求最能保护儿童权益的方式下,如父母双方能够就彼此轮流抚育子女的责任达成共识的话,这种安排将被认可。《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一般多少钱 子女抚养费用的具体额度,我们通常会根据孩子们实际的需求、由您与配偶共同承担的抚养责任以及该地区实际的生活水平来进行综合评估并制定。在此前提下,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抚养费用的支付标准一般可以按照他们每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来计算。然而,如果您需要同时承担两位或更多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这个比例则可以适度地提高,但是请注意,最高不能超过您每月总收入的50%。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就可以参考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然后按照上述的比例来确定。值得一提的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孩子生病、上学等实际需求超出了原先约定的抚养费用额,或者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的经济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化,此时,您都有权提出变更抚养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的请求。 通常,在父母离异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须支付抚养费,旨在保障子女享有稳定生活和必要的医疗、教育资源。这是法定义务,不能逃避。不履行者不仅会影响孩子的成长,还可能面临法律诉讼,被要求支付应尽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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