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吗 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被视为两人共同拥有,然而在婚姻关系持续存续期间内,夫妻二人有权通过友好协商,签署相应的婚姻财产协议,从而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其中一方的私人财产,而另一方则不再对该部分财产具有所有权。若夫妻双方希望将共同财产公证给某一方,他们可就此财产协议前往财产所在地或者双方共同居住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同时需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办理公证手续之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必须一人一半吗 在涉及到夫妻共有财产的离婚案件中,并非必然会以一人对半分配作为解决方案。在处置这一问题时,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未能达成共识,则交由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并且应结合子女抚养、女性权益保护及无辜一方利益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 在通常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但由于诸多因素如生产、生活需求以及财产来源等特质,具体处理方式亦可随情况变化而有所调整。专属个人使用的物品作财产分割时,大多将归属应有者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应被视为两人共同拥有,然而在婚姻关系持续存续期间内,夫妻二人有权通过友好协商,签署相应的婚姻财产协议,从而将原本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其中一方的私人财产,而另一方则不再对该部分财产具有所有权。若夫妻双方希望将共同财产公证给某一方,他们可就此财产协议前往财产所在地或者双方共同居住地的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同时需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办理公证手续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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