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庭后多久宣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开庭后多久宣判 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开庭后多久取保候审合适 在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取保候审的申请。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期较短的犯罪行为;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行或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其自身及社会造成重大危害的; 3.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在采用保证金方式作为担保的情况下,取保候审申请人需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而在选择提供保证人的方式作为担保的情况下,则无需缴纳保证金。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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