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民法典》规定,夫妻共有财产范围: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没有明确赠与一方或者由一方继承的财产; 5、夫妻约定为共同财产的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有财产怎么划分 在遵循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应以平等分割为主导原则。这个原则的核心在于,婚姻家庭中的财产分配应该尽量实现公平与平衡;而在实际操作中,对于资产来源、需求程度以及财产性质等因素进行综合性考虑后,或许会因地制宜地对财产分配方式进行适当调整。 然而,对于那些专为个人所用的物品而言,其归属权通常优先由私人持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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