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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手房土地出让金谁交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一、二手房土地出让金谁交

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土地建造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是由国家行政划拨的,划拨地在发生交易时每交易一次都需要向国土部门支付土地收益金,也叫土地出让金。与之对应的是出让地,出让地指该宗土地建造房屋时已经向国土局交纳土地出让金,出让地一般有出让终止年限,一般为50-70年,年限到期前发生交易,不交纳土地收益金,年限到期可以续交土地出让金。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二、二手房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关于二手房交易中应由何方承担土地出让金的事宜,在处理过程中,我们需明确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性质,这直接关系到土地出让金的支付问题。具体而言,如果交易的房产采用的是划拨形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就意味着其土地资源是通过行政许可的划拨方式取得的,并且在此之前,土地出让金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提前缴纳完毕。另一方面,如果交易房产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出让方式,那么在进行产权变更手续之时,就需要向国家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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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6: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