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立案不破案的后果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刑事立案不破案的后果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刑事立案不破案的后果是什么 在司法程序中,并无未予以立案却又未能突破案件而产生的必然后果。 所谓破案,就是要对案件性质、责任主体以及相关证据等进行详细的审查验证,并根据实际情况将案件资料移交给检察机关,以期提出公正的诉讼主张。 然而,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许多错综复杂的案件往往难以彻底查明事实真相,这确实属于正常的社会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犯罪嫌疑人士自被捕之日起,其侦查羁押期不应超出两个月之限。对于情况复杂且期限届满仍无法完结的案件,若上级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批,可适度延长至三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该法律条款第一百五十七条,即因存在特殊原因而导致在较长时间内不适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批准,方可进行相应的延期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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