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遗嘱的形式有哪五种 遗嘱的形式有: (一)自书遗嘱; (二)代书遗嘱; (三)录音遗嘱; (四)口头遗嘱; (五)公证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遗嘱的形式及效力,法律依据是什么 本律师提醒您,遗嘱通常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首要的是书面遗嘱,细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以及公正遗嘱等多种方式; 而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应是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在遗嘱上签字,注明具体年月及日期。 同样地,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所述,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或更多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其书写工作将由其中一个见证人担任。 关于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打印的形式制定的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出面证明。 另外,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明确指出,公正遗嘱须通过遗嘱人与公证机构之间的合作进行处理。 其次是口头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特定情形下,遗嘱人可采取该种遗嘱形式。 但需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在经过特定条件消除后,该遗嘱人仍能通过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设立新遗嘱时,此前的口头遗嘱则会失效。 然而,如果立有数份内容互相抵触的遗嘱,那么应以最终的遗嘱作为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但真正的解决方案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复杂的情况下,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仅需3~15分钟获得针对性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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