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予起诉后会怎么样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予起诉后会怎么样 在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中,司法机关决定不予起诉时,通常代表着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被认定为构成了犯罪,然其情节轻微至无需通过刑法途径来惩罚或者是基于相关法律的特殊规定得以豁免于刑事制裁。 在此种情形之下,犯罪嫌疑人或许将避免遭受刑事审判以及刑罚的惩戒,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其所实施的行为便不具有违法性。 相反,他们有可能会受到一系列行政监管措施的制约,比如市场监管机构可能会对其销售资质进行限制甚至吊销,并施加相应的行政处罚。 此外,他们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评价也可能因此而受到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司法机关不起诉,常因情节轻微或法律特免。虽避刑事审判,但行为仍违法。或受行政监管,如限制销售资质、吊销执照及处罚。同时,社会信用评价或遭负面影响。 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犯罪乃指食品销售人员违背了国家施行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蓄意将毒性及有害性物质添加至其所销售的食品之中,或者明知产品内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仍然予以销售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罪名的法律构成要素颇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法益受到了双重侵犯,它不仅直接危害到国家对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同时也危及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构成了一种复合型犯罪。 其次,本罪在实际发生过程中的表现形式亦十分明确,即实施人必须存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行为,例如,在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明知食品内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依然进行销售等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社会成员,既包括合法经营的食品销售商,也包含未经允许的食品经营者,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最后,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通常表现为故意,且往往以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 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感念范畴。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00元有罪吗 众所周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且不论其销售金额大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若行为人明知其所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成分,或者明知所销售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且这些情况足以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发生时,则该行为人便会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即使行为人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仅为区区的500元,也同样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司法机关不起诉,常因情节轻微或法律特免。虽避刑事审判,但行为仍违法。或受行政监管,如限制销售资质、吊销执照及处罚。同时,社会信用评价或遭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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