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侮辱罪被起诉后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涉嫌侮辱罪被起诉后能否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涉及侮辱罪名的诉讼当事人而言,倘若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1)若预测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于此类刑事犯罪的附加刑; (2)如果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申请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风险出现; (3)应当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备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妊娠期以及需要哺乳尚未满一岁的婴幼儿的妇女; (4)针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证据并不符合逮捕条件; (5)经过提起逮捕请求之后,检察院并未批准逮捕,且需要进行复查和复议的情况; (6)犯罪嫌疑人的案情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审理,需要持续侦查的案件; (7)在侦查阶段结束后,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需要进一步审核和复核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涉嫌侮辱罪被起诉是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对于涉及侮辱罪名的诉讼当事人而言,倘若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1)若预测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于此类刑事犯罪的附加刑; (2)如果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申请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风险出现; (3)应当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备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妊娠期以及需要哺乳尚未满一岁的婴幼儿的妇女; (4)针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证据并不符合逮捕条件; (5)经过提起逮捕请求之后,检察院并未批准逮捕,且需要进行复查和复议的情况; (6)犯罪嫌疑人的案情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审理,需要持续侦查的情形; (7)在侦查阶段结束后,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需要进一步审核和复核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于涉及侮辱罪名的诉讼当事人而言,倘若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便可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取保候审: (1)若预测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包括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于此类刑事犯罪的附加刑; (2)如果预计将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申请取保候审不会引起社会风险出现; (3)应当予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具备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妊娠期以及需要哺乳尚未满一岁的婴幼儿的妇女; (4)针对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其证据并不符合逮捕条件; (5)经过提起逮捕请求之后,检察院并未批准逮捕,且需要进行复查和复议的情况; (6)犯罪嫌疑人的案情无法在法定时间内完成审理,需要持续侦查的案件; (7)在侦查阶段结束后,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需要进一步审核和复核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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