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押金哪里交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押金哪里交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需向依法设立的执行机关所指定的专门银行帐户进行缴纳。 所谓取保候审保证金,乃是公安司法机构对于满足刑事诉讼法则严格规定之取保候审条件的潜在罪犯做出准予取保候审裁决时,要求潜在罪犯为确保自身不再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程序,进而缴纳一定数量现金的一种强制性保障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保证金通常由潜在罪犯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 此保证金是公安司法机构在裁定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取保候审时,强制要求缴纳的现金担保,旨在确保嫌疑人不会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流程。 这一措施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旨在维护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要遵守的规定都有哪些 1、基本义务: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都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所规定的内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 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的机构进行汇报; 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提供证言; 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2、特别规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遵守以下特殊规定中的任意一项或多项: 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面或进行通讯联络; 不得参与特定的活动; 将护照、出入境证件及驾驶证件等相关文件上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范围有哪些 为了综合评估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同时考虑到事件的情节和性质,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程度,再结合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一般而言,保证金的起始额度设定为人民币一千元。对于涉及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其他导致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可以按照涉案财产价值或实际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来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而对于其他刑事犯罪,则需根据事件实际情况,将保证金数额区间划定在2000元至50000元之间。最终的保证金数额需要由相关决定机构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立。 取保候审保证金通常由潜在罪犯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账户缴纳。 此保证金是公安司法机构在裁定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取保候审时,强制要求缴纳的现金担保,旨在确保嫌疑人不会干扰或逃避刑事诉讼流程。 这一措施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规定,旨在维护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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