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人员谁来监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人员谁来监管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取保候审制度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监督与管理。 作为中国刑事司法程序中重要的一环,取保候审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暂时离开羁押场所进行生活而采取的一种法律强制措施。 被采取此种强制措施的涉案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以下相关规定: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市、县; 如需变更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者,须在发现之日起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接受调查询问;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行为; 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中国法律法规下,取保候审由公安监管,确保嫌疑人暂离羁押场所。 被取保者需守规:未经许可不离市县,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告,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不伪造证据或串供,是刑事司法重要环节。 二、取保候审谁才能担保 在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为他人提供取保候审的担保: 首先,担保人本身不应与事件存在任何关联性; 其次,保人需具备实际的偿还担保债务的经济能力和意愿; 再次,担保人必须享有政治权利,并且人身自由没有遭受任何形式的限制; 第四,担保人需要提供在案发地管辖范围内的长期稳定的居住证明以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若被担保人再取保期间放任自身违反法律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担保人未能尽到应尽的担保职责,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处分。 如果情节严重,涉及犯罪活动,那么担保人也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谁有权批准 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确定权力主要集中于各级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具体而言,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事件调查阶段拥有批准执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而在事件审查起诉的环节中,人民检察院则有资格批准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护措施候审。至于在事件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同样具有批准决定对被告人实施保护措施候审的权力。在做出是否采取保护措施候审的决定时,应全面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的刑罚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保护措施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中国法律法规下,取保候审由公安监管,确保嫌疑人暂离羁押场所。 被取保者需守规:未经许可不离市县,变更信息24小时内报告,随传随到,不干扰证人,不伪造证据或串供,是刑事司法重要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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