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解除是否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解除是否有案底 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当事人是否会留下案底,这主要受制于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 倘若在取保候审被解除之后,经过司法机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法定程序进行调查和审理,最终确认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无罪之人,或者其所犯罪行的情节极为轻微,对社会危害性较小,整体情况并不足以构成犯罪的话,那么当事人将不会遭到案底的记录。 然而,若是案件最后被定为有罪且需接受刑事处罚,那么当事人将会不可避免地留下案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解除取保候审后,是否留案底取决于案件最终裁决。 若经法定程序审理,确认无罪或罪行极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则不留案底。 反之,若被判定有罪并需刑罚,则必然留下案底。 二、办取保候审要多少钱 若采舍保证金之方式执行取保候审,则需缴纳相应金额之保证金; 反之,若通过提供保证人之途径达成,便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指相关司法部门对于某些犯罪嫌疑人员实施的暂时不予羁押处理。 在实际应用中,针对本应被逮捕之人犯,倘若其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哺乳期照料自己子女的女性嫌犯,亦或罪状较为轻微者,皆可依法适用取保候审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提审有次数吗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被要求出席法庭聆讯的次数是否受到法律约束,实际上并未有明文规定。这主要是基于事件的具体性质、侦查工作的需求以及相关证据的搜集状况等多种因素来决定的。通常情况下,如果事件的复杂程度较高,或者需要对关键性的证据和事实进行更深入的核实,那么被要求出席法庭聆讯的次数就可能相应地增加。然而,每一次的法庭聆讯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以确保被取保候审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且遵循法定的程序流程。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审判工作。如若违反这些规定,则可能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的风险。 解除取保候审后,是否留案底取决于案件最终裁决。 若经法定程序审理,确认无罪或罪行极轻微、危害小、不构成犯罪,则不留案底。 反之,若被判定有罪并需刑罚,则必然留下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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