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执行期限过了2年还能追讨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抚养费执行期限过了2年还能追讨吗 关于执行申请的时效,是有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八条规定,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间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间因达成执行中的和解协议而中断,其期间自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重新计算。 二、抚养费执行异议怎么处理 若关于未成年人抚养费问题存在分歧或争议之时,应依循以下途径妥善解决:提交给当地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判决。而对于此类判决所需支付的抚养费用标准通常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首先根据父母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这一范围内确定,然而当涉及到需抚养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时,其相应标准可适度上调至百分之五十。若父母并无稳定的工作收入来源,则在计算抚养费标准时,将以其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作为参考依据,并参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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