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合同后形成债权申报期限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解除合同后形成债权申报期限 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申报期限是允许债权人向法院申报其债权的固定期间。限定债权串报期间,对于破产程序及时、顺利地进行是必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解除合同后还能追要欠款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若当事各方在协议中皆负有类似或相同性质、品种的债务,且该等债务均已届满履行期限,则其中任一方可主张将自身承担之债务与他方所负担债务进行相抵消,除非此类债务的属性、当事方的预先约定以及法律法规有明确禁止此类抵消行为。换言之,倘若在解除合同之后,各方之间依然存有相互的债权债务关联,并且满足上述抵消的特定前提条件,则当事人有权提出并申请执行抵消操作,以便寻求全面追偿拖欠款项。因此,解除合同并不妨碍一方寻求对另一方向其追索欠款的权利,但能否最终实现这一目标,仍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深入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