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时债权债务税务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一、公司注销时债权债务税务处理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注销时的债权债务可以转给其他公司吗 是的,是可行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的整整一年期间内,若公司在转让其债权时所设定的条件对公司债权人的权益构成了损害,那么该项行为就极有可能面临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法律风险。在这一特定时期内,如果出现任何涉及债务人资产的操作活动,无论操作主体为何人,无人例外,管理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行使撤销权。这类行为包含有: (1)无偿转让财产; (2)以看似极度不合乎市场逻辑或者价格异常的标准进行交易; (3)对并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4)对尚未到期的债务提前进行清偿;以及(5)主动放弃债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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