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有数额限制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不当得利有数额限制吗 无限制。 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 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而作为获得利益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二、不当得利有罚金金额吗 关于不当得利的罚金额度并无明文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因不当得利导致损失金额较大,即在5000元到20000元之间,且受害方要求不当得利方予以归还而被拒的,则有可能触犯侵占罪。倘若损失达到了更大金额,例如超越了100000元,那么警方即可对此类事件进行立案处理。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无限制。 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 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而作为获得利益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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