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能有组织担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能有组织担保吗 在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之中,明确列出了取保候审制度,其主要形式之一是由保证人进行人身或财产双重担保。该取保候审制度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能够在不羁押的前提下接受司法机关的调查、审判以及执行刑罚。在此过程中,保证人的职责在于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有效的监督,以确保他们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通常而言,保证人需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例如拥有稳定的居所和经济来源,具有足够的能力来承担保证义务,并且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联性等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组织机构也可担任保证人的角色,但这一情形相对较为罕见。当组织机构作为保证人时,同样需要满足保证的相关条件和要求,并切实履行起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可由保证人提供人身或财产担保。保证人负责监督被取保人遵守法律,需具备稳定居所和经济条件。虽罕见,组织机构也可担当保证人,同样需符合条件并履行责任。 二、取保候审一定要退赃吗 确实如此,关键取决于以下条件是否得到满足: 首先,该刑事被告人有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的罚金刑中进行服刑; 其次,应当考虑到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长期在监禁场所内服刑,但如果对其采用取保候审的措施则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的危险性; 再次,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并且无法照顾自身日常生活,或者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并且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也能够确保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性; 最后,对于那些即使羁押已经期满,但相关案件仍未处理完毕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有必要对被告人予以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是要律师写吗 在进行取保候审申请时,并非必须要由律师撰写起草。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乃至辩护人均有资格向司法机关提交此类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相较于普通人士,拥有深厚法律素养与丰富实践经验的执业律师通常能够更准确地把握事件核心要素,对取保候审申请所依赖的事实原因及法律依据进行深入剖析,从而有效提高申请通过率并增强其说服力。若当事人决定自行申请取保候审,则需确保清晰明确地阐述出相关法条所规定的申请理由,以证明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附加刑,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较大社会危害等类型的事件均可考虑申请。总而言之,是否委托律师为取保候审申请书写,在于当事人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具体需求而定。 刑事诉讼法规定,取保候审可由保证人提供人身或财产担保。保证人负责监督被取保人遵守法律,需具备稳定居所和经济条件。虽罕见,组织机构也可担当保证人,同样需符合条件并履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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