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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人的物品怎么不给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一、取保候审人的物品怎么不给

对于已获准取保候审的人员而言,其财物未予返还的原因或许有诸多因素。

通常状况下,若相关财物跟案情并无关联,则应在审理程序中尽快予以归还,然而,当这些财物或许成为案卷证据,或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存在其他情况需进行临时查封时,便可能无法立即返还。

因此,针对此类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的范围】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

二、取保候审后再逮捕是怎么回事

如果原有的犯罪行为尚未结案或发现新的证据,则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

对于在我们手中掌握的证据可以清楚地显示有确凿的犯罪事实,并且可能被施予徒刑甚至更严重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我们应该采取保全措施来防止其再行发展什么社会危险性,但若此举仍旧无法达到预期效果,那么就必须准备将其逮捕。

另一方面,倘若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罪犯可能会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乃至更高的处罚,又或是他们以往曾有过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等问题,那么他们也同样需要面临逮捕的命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取保候审人公安抓得住吗

保障候审,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诉讼程序,本质上属于刑事诉讼过程中运用的一种刑事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然而,就算当事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他们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机关所制定的各项规定。在此基础之上,公安机关拥有对任何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嫌疑人员进行逮捕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能代表事例已经结束或者嫌疑人已经无罪释放。相反,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发现嫌疑人存在诸如销毁证据、串通口供、干扰证人作证等违法行为,或者出现了新的犯罪事实等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将依据法律规定,采取必要的逮捕措施。此外,即便嫌疑人并未违反相关规定,但为了事例的侦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公安机关亦可依法传唤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或者实施其他必要的侦查措施。总而言之,尽管取保候审为嫌疑人提供了一定程度的自由空间,但是公安机关对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依然具有监督管理和处理的权力。

对于已获准取保候审的人员而言,其财物未予返还的原因或许有诸多因素。通常状况下,若相关财物跟案情并无关联,则应在审理程序中尽快予以归还,然而,当这些财物或许成为案卷证据,或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存在其他情况需进行临时查封时,便可能无法立即返还。因此,针对此类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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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0: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