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证据能刑事拘留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没有证据能刑事拘留幺 通常来说,若缺乏足够的证据,便不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这项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 然而,当出现一些特殊而急迫的情况时,例如有强烈的犯罪倾向并且现实状况严峻,即使当前所掌握的证据还不够充分,也有可能实行紧急的刑事拘留。 但是,在此之后必须要尽快地搜集到更多的证据以支撑后续的处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通常来说,若缺乏足够的证据,便不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这项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然而,当出现一些特殊而急迫的情况时,例如有强烈的犯罪倾向并且现实状况严峻,即使当前所掌握的证据还不够充分,也有可能实行紧急的刑事拘留。但是,在此之后必须要尽快地搜集到更多的证据以支撑后续的处理工作。 二、没有证据能刑事拘留吗 如果没有提供确凿的证据,那么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是不恰当的,因为拘留行动必须建立在具备初步证实的证据上。 公安部门有权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分子采取拘留措施,具体条件如下所示: (1)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时或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立刻察觉到的; (2)当场目击者或者受害者本人及在场人士明确指出其涉及犯罪行为的; (3)在其住所或经常活动场所中找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采取自杀、逃避或在逃等行为的; (5)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串供倾向性的; (6)在调查过程中无法确认其真实姓名、住址和身份的; (7)被怀疑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团伙作案嫌疑的情况的出现。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没有证据能认定伤残吗 在法律领域的实际操作中,伤残证据的缺乏往往使得司法领域难以对其作出及时、公正的裁决。这是因为,要想对一个人或群体是否属于残疾人范畴作出判定,必须依靠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充足有力的证据做支撑。伤残的评定往往是由专业医疗鉴定机构来进行,依据全面的医学史资料、权威的实验室数据、详尽的身体体征检查结果及影像学检查报告等多个维度的证据,来精准地评估受害人的身体状况并确定伤残等级。若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据,都将导致我们无法准确地判断出伤残的严重程度、发生原因及其与相关事件之间的必然联系。然而,在极少数的情况下,若存在其他充分并且合法的证据揭示方式,达到构建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的要求时,我们或许能够考虑接受此类证据作为判断依据。但是,必须承认的是,这类情况在现实操作中极为少见。因此,可以说,证据是伤残评估的关键要素,也是成功评定的基础。 通常来说,若缺乏足够的证据,便不宜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这项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然而,当出现一些特殊而急迫的情况时,例如有强烈的犯罪倾向并且现实状况严峻,即使当前所掌握的证据还不够充分,也有可能实行紧急的刑事拘留。但是,在此之后必须要尽快地搜集到更多的证据以支撑后续的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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