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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伤害罪死缓改无期的条件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暴力犯罪辩护
解答

一、故意伤害罪死缓改无期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被判定犯有故意伤害罪而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倘若在此期间并未再度构成故意犯罪行为,则自期满之日起,将其刑罚减至为无期徒刑。

在死刑缓期执行的这一时期内,若该罪犯确实展现出了重大立功表现,则当二年后期满之时,其刑罚可相应地减轻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指的重大立功表现涵盖了诸多方面,例如成功制止他人进行重大犯罪活动、成功检举揭发监狱内外涉及的重大犯罪活动且经过调查核实为真实情况、取得了重要的发明创造或拥有重大技术革新的成果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故意伤害罪轻伤可以取保候审吗

作为故意伤害罪引发的轻伤案中,当事人是否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这一问题决非必然性。

事实上,能否获得这一权利,深层因素在于案件本身是否达到了取保候审的受理标准。

关于该受理标准的具体条目包括:

(i)可能面临流域的管束、限制人身自由或单独执行附加刑法的刑事责任;

(ii)预计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但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构成危险性的;

(iii)存在严重的健康状况、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已婚怀孕妇女或正在哺乳幼儿的母亲,采取措施保证她的安全和生活无虞不会危及公共安全;

(iv)在案件受理期限已到,案件尚未结束之际,为了继续进行司法程序而需要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故意伤害罪是轻伤以上吗

在我国的修订后的刑法中,对故意伤害类事例的认定必须要涉及到实际的伤害情况,即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害必须达到法律上定义的“轻伤”级别以上。

通常来讲,轻伤、重伤以及致人死亡是最常被提及的三种伤害效果规格。

其中,轻伤主要体现在人为残疾或者面容受损,同时也可能导致听力、视力或者其他生理机能达到了中度伤害的程度;相比之下,重伤则更加严重,表现为人体的四肢残缺、容貌残破、听力丧失、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丧失或者其他对人体健康产生了重大影响的伤害。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仅仅造成轻伤并不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还需要结合犯罪的主观意图、犯罪情节等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如果仅是普通的殴打行为导致受害者轻微受伤,那么这种情况下可能无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者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即可。

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死缓,期间未故意犯罪期满减为无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重大立功表现包括制止重大犯罪、检举重大犯罪属实、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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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3:3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