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证据罪在哪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一、伪造证据罪在哪立案 在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立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再移送给主管机关处理,同时也要通知报案人,任何被害人都有权对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事实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报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二、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标准是怎样的 涉及到伪造证件的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其具体的判断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多次或大量地进行证件伪造; 其次,该类行为涉及伪造国家重要证件; 再次,这些伪造行为对国家的财产和利益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失; 最后,这种行为对于国家的声誉和形象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害,甚至包括存在着蓄意报复他人或者陷害他人这样恶劣的动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在管辖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立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然后再移送给主管机关处理,同时也要通知报案人,任何被害人都有权对侵犯自己的人身、财产权利的事实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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