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转押看守所条件包含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转押看守所条件包含哪些 对于刑事拘留后转押至看守所的情况,其所需具备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相关人员需被视为涉嫌触犯国家刑法,并且出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更加顺畅及迅速的考虑,有必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监管与拘禁; 其次,经过公安机关严格的调查和评估验证,预计该事件的案情发展已经逐步明朗化,证据链条也相对完整,因此被拘留人员的行为极有可能构成犯罪; 最后,若被拘留人员存在诸如逃逸、串通口供、销毁关键证据等可能干扰或破坏刑事诉讼程序的潜在风险,那么将其转移至看守所也是必要的措施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转看守所条件:涉嫌犯罪,需加强监管以确保诉讼顺畅;公安经调查评估,案情明朗,证据链完整,犯罪嫌疑大;若被拘者存逃逸、串供、毁证等干扰诉讼风险,则必要时转至看守所。 二、刑事拘留可以去申请行政复议吗 实际上,行政复议的标的仅限于行政行为,而刑事拘留属于公安机关依法行使的刑事强制措施之一。 若刑事拘留行为存在不当之处,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均有责任立即予以纠正或调整。 对于犯罪嫌疑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而言,他们有权提出申述和控诉,请求解除或改变现有的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三、被刑事拘留后律师可以会见吗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有权与其进行会面沟通。这乃法律赋予律师的至关重要的一项权利,旨在让律师深入了解事例的具体详情,以便向犯罪嫌疑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协助,从而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律师的会见行为同样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既定的程序。 刑事拘留转看守所条件:涉嫌犯罪,需加强监管以确保诉讼顺畅;公安经调查评估,案情明朗,证据链完整,犯罪嫌疑大;若被拘者存逃逸、串供、毁证等干扰诉讼风险,则必要时转至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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