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以后还有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以后还有什么证据 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并非意味着案件处理的终止,而只是在诉讼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司法保障手段,后续仍然存在着新证据的发现与补充的可能性。 在此期间,侦查机关很有可能持续展开各项行动以收集更多的证据材料,其中涉及的范围可能涵盖了证人证言、物证、书证乃至鉴定意见等等。 举例来说,通过更为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我们可能会获得一些新的证人所提供的关键性证言,亦或是针对原有物证展开更为深入且精确的鉴定与分析,最终得以得出更为客观准确且具有较高证明力度的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而是司法保障。 新证据的发现与补充可能持续,侦查机关将继续搜集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 深入调查或获新证言、物证精确鉴定,得出更客观准确的结论。 二、取保候审的作用有什么 取保候审,这是在刑事诉讼进程当中,侦查、检察以及法院部门为了实现对被认定实施了刑事犯罪行为却尚未受到刑事拘留迫害者的严格监管来预防他们试图逃离侦查、起诉及定罪过程,而授权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担保书的方式,以保证在接到传唤时能够随时出庭,而施行的一项刑事强制手段。 取保候审所发挥的功效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它可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进行下去; 其次,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尽可能地保障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权利,使他们在必要的时候能够暂时摆脱司法机关的严格看管,重获身体自由。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多长时间人能出来 关于取保候审的审批期限,并无固定的规范要求,一般来说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且符合相关条件之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会给出相应的回复。倘若决定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执行机构将在收到决定文书后立即启动实施程序,通常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能够迅速获得释放,然而具体的释放时间则可能因为事例的复杂程度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而有所差异。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已经终结,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仍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同时,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或者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也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等等。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 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而是司法保障。 新证据的发现与补充可能持续,侦查机关将继续搜集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 深入调查或获新证言、物证精确鉴定,得出更客观准确的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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