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定罪是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定罪是怎么判刑 对于涉及合同诈骗罪这一指控的案件,其量刑标准将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调整与变化。 通常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主要目的,在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了对方当事人的财物,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话,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若涉案金额进一步扩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时,则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而当涉案金额达到极其庞大的地步,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行为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缴纳罚金或者被没收全部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合同诈骗罪第三人 关于相关法律条文的解读如下: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诈骗者将其所骗取的财物交付予善意收受人使用且该收受人为善意受益人,那么此善意受益人可视为善意第三人,获得豁免不受追诉。 然而,对于已经将诈骗财物用于偿还债务或转让与他人之人,具有以下任一情势出现时,应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追索: (1)如果受让人明知所接受的为诈骗财物仍予以接受; (2)倘若受让人未给予任何对价便取得诈骗财物; (3)当受让人取得诈骗财物的价格低于市场合理水平; 以及(4)如果受让人取得诈骗财物源自于不当债务或违法犯罪行为。 在以上所有情况中,如存在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情况,无需进行追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三、合同诈骗罪的追诉期限从哪天算起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追诉时效通常自犯罪之日起开始计时。所谓“犯罪之日”,通常专指犯罪事实确立之日。以更细微的角度解释,对于那些属于行为犯的事例,应从罪犯实际施行犯罪行为的那日开始计算;若是结果犯类型,则需自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发生那一天算起。在合同诈骗罪的具体情境下,常常会将犯罪嫌疑人的合同诈骗行为完全实施完毕之际,或者是致使受害人财产遭受损失的那一天视为犯罪之日。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若犯罪行为存在持续性或连续性的情况,那么法律追诉时效就应当从犯罪行为彻底结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另外,倘若在法律追诉时效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那么前一次犯罪的法律追诉时效便要从新犯罪行为发生之日重新开始计算。 合同诈骗罪量刑依情节严重程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财,涉案金额大,处三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处罚金;金额更大或情节更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并处罚金;金额极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并处或没收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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