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借钱买的房属夫妻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后借钱买的房属夫妻财产吗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是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后借钱买房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关于购房者采取贷款方式进行购买后出现的离婚房产分配事宜,其中存在着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若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夫妻中的某一方凭借个人资产购买了住房同时又申请有贷款,并且在此之前已经取得由该方单独享有所有权的房产证,而在婚后,夫妇俩共同进行还贷的话,那么在这个特定情景下,这处住房便可视为是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若夫妻选择离婚,另一方不得对此处房产提出任何分歧。 其次,若是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初,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来购买住房同时又申请有贷款,而在婚后,他们共同进行还贷,同时在婚前已经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记录在某一方的名下,那么对此类情况,大多数情况都会将此房产视作是登记方的财产。对于参与共同还贷的另一方,该方拥有请求对方支付其应承担还款份额的权利。 再次,若是在婚前,夫妻中有一方的父母曾经参与过买房的资金投入,并在婚后才取得房产证,那么在离婚后处理按揭房屋分割时,父母的投入并不参与分割进程,房产只会被归于原产权拥有方。在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如果在办理结婚手续之前,父母为准备结婚的男女购置房屋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即使在婚后他们共同偿还这些贷款,都不会改变房产的归属问题。也就是说,无论父母是否明确表示这笔钱款是送给孩子们的,只要他们能够充分证明自己事先为了购置房屋而付出了资金,同时还要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在购买房屋之时,是在双方都同意将购置的房产看做共同财产的基础之上付的款。如果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明材料,那么该房产将会被视为购买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在分割范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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