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办理条件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的办理条件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通常涉及下列几种状况: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者; 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犯罪嫌疑者;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者,通过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形。 同时,如果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便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来确保其安全。 总的来说,能否成功申请取保候审,需全面权衡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后判刑怎么算,有哪些规定 在被告人获得保释等待审判之后,最终的量刑仍将由法院根据案情的具体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和裁决。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所谓的“保释”仅仅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具有实体性质的司法手段。 因此,它不会干扰或改变法院对于本案的最终审理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人在此期间所遭受的刑事强制措施并不能作为其服刑期的抵扣部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找律师吗现在还有吗 在申请取保候审时,确实并不需要务必寻找律师协助。然而,能否获得取保候审批准,这往往是由诸多因素所决定的,诸如具体事例的事实及证据状况、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否具有重大社会风险等等。在此前提下,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对于整个法律程序缺乏了解,那么寻求律师的协助无疑能够提高其获得取保候审的实际可能性。因为律师精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办案流程,他们能够更加精准有效地阐述有利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并且能够与办案机构开展积极而富有成效的沟通交流。然则,如果犯罪嫌疑人家属本身就具备一定程度的法律知识,同时事例的事实和证据状况相对较为明晰,那么他们也完全有可能自行申请取保候审。总而言之,在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协助申请取保候审时,应当全面权衡各方面的因素。 取保候审适用条件精简如下:1、可能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的;2、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致危害社会的;3、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取保不致危害社会的;4、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确保安全。申请成功关键在于综合考量案情与个人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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