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属于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什么情况属于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源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和法律执行机构——人民检察院,针对某些特定案件进行侦办过程中,遇上了法定性质的紧急情况。对于那些现行发生或涉嫌重大罪行的嫌疑人,可以采取这种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手段,以协助调查犯罪事实真相。从普遍意义上讲,以下这些情景极有可能触发刑事拘留措施的运用:正在策划、准备实施犯罪行为者;或者在犯罪发生后立即被察觉到的;被诉求人或者现场证人当面指认其违法行为;在其物理空间(如居住地)或者活动范围内发现存有犯罪证据;犯罪行为出现后有自杀、逃跑倾向,或在逃脱状态中;存在销毁、伪造证据,亦或是串供意图;不透露真实姓名、地址以及个人身份线索;有流窜作案、重复犯罪、团伙犯罪嫌疑人等重大嫌疑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什么情况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标准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肇事者对于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具备明确认知,或者其已知发生事故却选择遗弃车辆以及逃离现场; 其次,肇事者主观上认为自身对事故不必承担责任或无法承受损失,从而驾车离开现场; 第三,肇事者可能涉及酒精过量和无资格驾驶等问题,报警后未能按照规定留守现场并履行等待义务,而是遗弃车辆后擅自返回事故现场; 此外,尽管肇事者将受害人送至医院救治,但在离开医院之时未向相关机构报案,或者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离院而去; 另外,还有些肇事者虽然将伤员送入医院接受治疗,然而在离开医院之后故意留下虚假的个人身份信息、住址及联络方式; 接下来,肇事者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逃跑也是被视为逃逸行为的重要环节之一; 再者就是,肇事者已经离开现场,但仍矢口否认存在交通事故,然而已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其应当意识到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 最后则是协商达不成共识或者协商讨论中的赔偿金额与实际情况相差甚远,且肇事者未能留下真实的个人信息,同时也有证据证实其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强行离开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三、什么情况属于刑事案件范围 刑事拘留由公安及检察院在侦办特定案件时,遇紧急情况对重大罪行嫌疑人采取,暂剥夺其自由以助调查。常见触发情景包括:预谋犯罪、现场被捕、被指认、居所藏证、逃逸自杀风险、销毁证据企图、隐瞒身份、流窜团伙作案等。 四、什么情况属于刑事案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行为如若触及法律红线,便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这类事例被称之为刑事事例。以下列举的几种常见情形通常归属于刑事事例范畴:涉及危害国家安全与公共安全类的犯罪;涉及侵犯公众人身权利以及民主权利类的犯罪;侵犯公民财产权类的犯罪;涉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的犯罪;以及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类的犯罪等等。而具体涉及到的罪名将涵盖但远不止于故意杀人、蓄意伤人、盗窃、抢劫、欺诈等。这些恶劣恶行不仅给受害者及其家属带来创伤性的影响,同时也对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 刑事拘留由公安及检察院在侦办特定案件时,遇紧急情况对重大罪行嫌疑人采取,暂剥夺其自由以助调查。常见触发情景包括:预谋犯罪、现场被捕、被指认、居所藏证、逃逸自杀风险、销毁证据企图、隐瞒身份、流窜团伙作案等。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