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后果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强制执行没有钱的后果 民事赔偿中,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等等。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没有钱可以申请拘留吗 在强制执行程序结束之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并无偿付债务的经济实力,那么便无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然而,执行申请人有权提出延迟执行的请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中止执行的裁定。 同时,当执行申请人在未来的任何时间内若发现了被执行人有可被执行的财产,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未受执行时效的约束与限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在民事赔偿纠纷案件中,若经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法庭有权依法暂时停止执行程序,直至被执行人具备了履行义务的经济实力为止。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人民法院应作出裁定暂停执行工作:首先是申请执行人主动告知其意愿,希望延迟执行;其次如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有充足证据支持的异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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