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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是夫妻约定财产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配是夫妻约定财产吗

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约定范畴?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配并非夫妻双方事先约定好的财产分配,它与此有本质区别。

准确地说,离婚财产协议是发生在夫妻俩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对他们的婚姻身份关系、子女抚养权利及财产问题进行相应处理的一项严肃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配仅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才能正式生效。

另外,婚姻财产协议则涉及到夫妻之间有关财产所有权的重要安排。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我们将为大家详细列举如下:

1)协议中需详细表述双方的基本信息,例如每个人的姓名、性别、年纪、居住地点以及双方的结婚证书编号等等相关信息;

2)协议需明确表达出夫妻双方都自愿选择离婚的意愿;

3)除此之外,协议中还应明确指出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所有以及抚养费用如何承担支付;

4)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也应在协议中有清晰表述,这其中包括了住房、各种家居用品、现金、欠款等等各类财产的公平分割;

5)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协议中也应对夫妻间存在的共同债务如何承担进行说明。

除此以外,双方还必须在此处亲笔签署名字以示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协议书能办理房产过户费用如何计算

首先,关于税种方面的相关事宜:

1.契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百分之二收取;

2.印花税按照不动产价值的万分之五征收。

其次,关于费用部分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1.不动产登记费用为人民币八十元整;

2.交易手续费用率为百分之二,即按照不动产价格进行计算;

3.工本费为人民币二十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夫妻协议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婚前财产协议之分类,它是在婚姻正式解除后方能生效的关于身份关系、亲子抚养以及共有财产处理等多方面事项的法律文书。此文件责任明确且具有明显的时间限制,具体内容包括列出个人身份信息、阐述双方对结束婚姻关系的意愿、随后确立抚养孩子的权利义务、清算共同拥有的财产例如房产、物品及债务等细节,最后经由双方确认以及签字盖章以示生效不容含糊。相比之下,婚姻财产协议更加注重于婚内期间所产生的各种必要的财产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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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9:2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