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可否减刑到拘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有期徒刑可否减刑到拘役 不可以。 《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有期徒刑可以取保候审么 对于审理后已作出判决的有期徒刑案件,是否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及当事人是否符合相关的申请取保候审的标准。 依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申请取保候审的基本条件包括: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确实如此。根据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通过减刑实施之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得短于以下各项规定期限:首先,判处有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必须在原有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其次,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的刑期必须在13年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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