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转让后还能要求回购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股权转让后还能要求回购吗 不能。 股权转让后,其实已经以行动对回购权利进行实质消灭。 因此,股权转让后,不能再要求回购。 在特殊情况下股东才能够请求公司回购股东的股权的。 如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但五年连续盈利等这些特殊情况。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股权转让后原股东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自股东发生变更以后,一般情况下并不需要连带承担责任,然而在此之前所产生的债务或义务仍然须由原股东来负有。 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抑或是股份有限公司,其股东仅对于自己所实际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权额度内负责,以此方式来限制并限制公司的财务风险。更具体地说,当股东变动后,新任的股东将会在变更生效后对公司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而在此次变更以前所产生的所有负债或责任,则应由原本的股东继续承担。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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