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效力的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一、遗嘱效力的顺序是什么 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 在所有的遗嘱形式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高。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效力的认定是怎样的 倘若符合以下各项条件,则可判定该份遗嘱合法有效: 首先,遗嘱的制定者并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或者被限制了行为能力的人士; 其次,该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在真实意愿下所立,且未曾受到任何胁迫、欺骗等非正常影响因素的干扰; 再者,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依法享有处置权的资产; 最后,遗嘱并非虚假捏造,亦未经任何非法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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