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东西坏了房东照价赔偿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租房东西坏了房东照价赔偿怎么赔偿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导致物体损害的赔偿问题,具体处理方式如下:若物品破损系由于房客疏于管理或未依照双方约定的合理方法使用为之的,应当由使用者对其所带来的实际损失承担责任;但如果破损并非出自房客之过失,而是出于不可预知和不可抗力等无法归结到任何当事人的原因,那么房客无需对此负有赔偿责任,且在这基础上,他们还可以适当考虑租赁物品的破坏程度,提出相应的减少租金或者延迟租金支付的请求。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房东西坏了什么负责修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方负有为所提供租赁物品进行维护修缮的义务,若双方当事人事先已有书面协议对此项权利与义务进行明确划分者除外。 在此基础上,当租赁物品需进行修复保养时,承租者有权要求出租方在合理期限内完成此项工作。 然而,当出租方未能及时履行其维修责任之义务时,承租者有权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修复处理,且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出租方全数承担。 若因修复保养租赁物品而影响到承租者对该物品的正常使用,出租方有义务对此行为进行相应调整,如降低租金或适当延长租赁期限等措施。 但如承租对方因自身原因导致租赁物品必须修缮时,出租方并无义务遵循前述规定执行维修义务。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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