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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如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清算的条件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一、债权人如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清算的条件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中的明确规定,广义而言,债权人欲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需具备如下几个核心要素:

首先,作为被申请人的债务人必须存在无法偿还已到履行期的债务状况;

其次,释明债权人所主张的债权应具备以财产为客体的权利属性;

再次,债权人的债权务必是已经到期并需要立刻获得实现的;

最后,提倡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不应超过法定有效的诉讼时效规定。一般而言,对于那些已然超越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关系,理论上称为“自然之债”,在此场合下,债权人将失去通过合法司法途径强行执行来解决问题的胜诉机会,也就是无法采用司法强制执行这种方式来获取应得的权益。

然而,破产程序恰恰是借助司法强制执行的力量来满足债权人的权益需求,显然“自然之债”并不适合此类程序解决。在实务操作层面,如果债权人的债权事实上已经跨越了诉讼时效期限,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债权人关于破产的相关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债权人如何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接收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从接获通知书的那一刻算起计算,在三十日之内,向清算委员会提交债权申报书;

未接到相关通知的债权人则需自首次公告公布的当天开始,在九十天内完成对清算委员会的债权申报。

在此期限之外再行申报的债权人,将被视为已默示放弃自身权利。

待债权申报期到期之后,清算工作未正式完成之前,若债权人还有债权需要提出申报,那么他们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提交自己意欲延期申报的申请,而清算组有权参考其提出的申请理由的合理性,来确定是否采纳该申请。

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债权人必须在申报书中详尽地列明自身债权的具体内容、账目数额以及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等关键信息,同时提供与这些信息相关且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文本等,便于清算委员会的细致审查,从而为债务清偿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当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时,必须符合下列严格规定的条件:首先,债务人在没有能力偿付其到期债务;其次,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必须是具有财产性质的权利,且该债权已经到期并且急需能够得到即时的清偿;最后,该债权不能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对于那些超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关系,我们称之为“自然之债”,这意味着债权人将无法通过司法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债权人所持有的债权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限,那么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其破产申请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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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3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