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有什么规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期间有什么规定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受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批准,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区或县城范围; 如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个人联系方式等情况出现了变更,应在得知变化后的第一时间内向负责执行的机关进行汇报; 当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要积极配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达指定地点; 绝对禁止采用任何形式来妨碍证人出庭作证; 也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与同伙相互串通隐瞒事实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还有什么手续 接下来便是检察机关之审查起诉及法院开庭审理程序,诚挚地建议您聘请律师作为您的辩护人,以期为您争取到法院对被告的缓刑判决。 关于取保候审问题,请务必明白并非意味着无需坐牢,而是暂时停止其拘留与逮捕程序,而实际是否需坐牢则取决于最终由法院所作出的判决判断。 当检察院认为有必要不予批捕时,应当向被告人明示其理由; 如需进一步补充侦查,亦应同时通告给公安机关。 对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案件,公安机关必须在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释放被告,并尽快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 若经检查仍需继续侦查且满足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者,应该依照法定程序采取相关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重新犯罪怎么处罚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新罪,且情节相当严重,首先,所缴纳的保证金会依法予以没收,同时也将不得再次提出取保候审的相关申请。针对其新犯之罪及至此前被诉涉案罪名,将对各自分别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起诉以及法院审判程序。在此过程中,法院在量刑裁定时,会依据我国刑法法规的明确要求,对新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与其较早前所涉旧罪行刑罚相互合并审理实施判决。数罪并罚的基本原则涵盖了吸收原则、并科原则及适度加重原则等不同观点和运用方法。总的来说,此类状况往往会大幅度加重犯罪嫌疑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受到的惩处力度相较于单独处理单一罪行的情况,通常会更加严格和严厉。 在取保候审期间,受保候审的当事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批准,严禁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区或县城范围;如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个人联系方式等情况出现了变更,应在得知变化后的第一时间内向负责执行的机关进行汇报;当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要积极配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亲自到达指定地点;绝对禁止采用任何形式来妨碍证人出庭作证;也不得有销毁、篡改证据或与同伙相互串通隐瞒事实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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