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房期间电器老化坏了该谁修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租赁 |
解答 |
一、租房期间电器老化坏了该谁修 关于租赁期间出租屋内家电设备的保修问题,其责任归属需依据租客是否严格遵守租赁协议中的规定以及对应家电设备相应的正确使用方式而定。若承租人遵照租赁合约及家电的性能及特性正常使用,但由于自然磨损或自身品质瑕疵导致设备故障,则此类设备的修复费用理当由房主承担。 然而,若是承租人为违反家电使用指南或者存在其他错误操作致使设备受损,这时该部分维修责任便需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房东对于所出租的房屋负有维修之责,除非在房东和租户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协议中特别注明,房东不受此项义务约束。通常情况下,若租赁期内房屋内的家电设备出现故障并需维修时,承租人有权向房东提出请求在合理时间范围内进行维修。 如若房东未能及时履行维修职责,承租人可以选择自行负担修理费用,并从应付租金款项中扣除。在此过程中,承租人务必以合理且恰当的方式,正确使用各类租房内的家电设备,否则将需个人承担相应的维修责任及相关修理费用。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租房期间电器坏了谁修 在租赁期限内,如遇设备发生故障情形,双方依照租赁协议中的具体规定来分担相应的维护责任; 若协议中未作具体说明,则应由出租方负责设备的修缮工作; 但如果该设备因承租人不当行为而遭受损害,那么维修责任将由承租人承担。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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