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权出售价格怎么算 |
分类 | 公司经营-股权 |
解答 |
一、公司股权出售价格怎么算 在实施股权转让事宜中,我们可遵循如下途径来估算股权价值: 首先,股权转出方与接手方应共同商定股份价格; 其次,参照公司工商注册记录中显示的各股东出资额作为主要参考数值来设定股权价格;再度,依据公司期末净资产总额作为衡量基准来设定股权价格; 此外,我们还可利用审计和评估手段对股权进行审慎研究并计算其市场价格; 最后,以公开拍卖或变卖价格作为最终定价依据也是可行的选择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司股权出质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 资深律师为您详细解读股权出质制度: 即指公司股东或股票持有人以自身所持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担保之标的物,从而设立的一种法律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明文规定,对于以投资基金份额、公司股权进行出质的,一旦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便使得质权正式成立。 在这种情况下,此类基金份额和股权应不能再进行转让,唯一例外即是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之后方可进行转让。 此外,出质人在实现基金份额和股权的转让之后获取的相应款项,必须及时归还给质权人清偿尚未到期的债务,或者将此笔资金予以提存保管。 第四百四十条对此做了进一步的补充说明,明确规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享有的以下各类权利均可充作质押标的物”: (1)汇票、本票、支票等有价证券; (2)债券、股票账户中的存款单据; (3)仓库提货单及海运提单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凭证; (4)可流通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所有权凭证; (5)可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 (6)当前存在以及将来可能产生的应收账款; (7)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规定允许进行质押的其他财产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考答案,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