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一定会进看守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一定会进看守所吗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被依法刑事拘留的人员,通常会由执法机构安排将其送往设于城市中心或其他特定地点的看守所进行关押。刑事拘留制度是国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基于法律授权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环节中处置紧急情形,针对现行违法行为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而言,当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当地公安机关将会迅速地将他们转入管辖范围内的看守所进行羁押,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深入细致的调查与处理。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也能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及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拘留者通常由执法机构送至看守所关押。此制度授权公安与检察院紧急处置案件,对违法者或重大嫌犯暂时剥夺自由。嫌疑人被拘后,公安机关迅速转至看守所羁押,以促侦查深入,同时保障其人权与合法权益。 二、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能出来 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刑事拘留期限通常为14日,自被带到看守所之日开始计算,在此期间,司法机关需要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核准,而人民检察院则有7个工作日的审查期限,在此时间段内如判定是否应进行逮捕,若认为符合条件,将提出逮捕请求; 若不符合,则可释放当事人或者更改拘押方式。 另一方面,延长刑事拘留期限的情况下,法定最长期限为37天,其中人民检察院同样需要在7日内给予核准。 在这37天的拘押期内,侦查机关需要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签发逮捕令,若完成核准,则意味着逮捕成立; 否则,要么释放嫌疑人,要么更换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会写拘留时间吗 关于刑事拘留的相关法律文件中将会明确注明拘留的具体时间段。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事例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剥夺个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通常应用于在侦查过程中出现法定紧急状况且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分子的情形。在由公安机关做出的刑事拘留决定中,他们需向被拘留人士出示《拘留证》,该证书上将详细记录拘留的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会超过37天。若超过此期限,则可能需要变更强制措施,例如转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或者请求检察院批准进行逮捕。 在刑事诉讼中,被刑事拘留者通常由执法机构送至看守所关押。此制度授权公安与检察院紧急处置案件,对违法者或重大嫌犯暂时剥夺自由。嫌疑人被拘后,公安机关迅速转至看守所羁押,以促侦查深入,同时保障其人权与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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