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属于什么犯罪类别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属于什么犯罪类别 刑事拘留并不能被归类为犯罪类型,其本质上乃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乃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各自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展开侦查工作的过程中,遇有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强制手段。此举旨在确保侦查工作的顺畅进行,同时防止犯罪嫌疑人逃离现场、自残自杀、损毁重要证据或者持续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等意外事件发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非犯罪类型。它是公检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继续犯罪。 二、刑事拘留属于侦查阶段吗 刑事拘留乃是侦查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存在重大犯罪行为的嫌疑人员,可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而被执行此项措施者在拘留过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质询。 关于犯罪嫌疑人方面,自首次接受审理调查机构的问话,或是采取强制性措施的当天,便可视自身情况聘请律师,以获取法律咨询、代为申诉以及控告等服务。 同时,受托的律师也有权利向审理调查机构询问被告嫌疑人涉嫌的具体罪行,并于在押期间会晤被告人,以便深入了解相关案件情况。 若审判调查机构认为需要对被拘留的人提起公诉,应在拘留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则审批期限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可以延长期限多少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拘的时长一般设定为三天,然而在特殊情形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有可能被延长一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来说,其拘留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天。其中,“流窜作案”是指跨越市、县级行政区域进行连续犯罪活动,或者在居住地实施犯罪行为之后逃逸到其他市、县继续进行犯罪活动;而“多次作案”则是指三次及以上的犯罪行为;至于“结伙作案”,则是指两人或以上的团伙犯罪。总而言之,刑事拘留的延长期限需要依据具体事件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予以确定。 刑事拘留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非犯罪类型。它是公检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嫌疑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顺利进行,防止嫌疑人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继续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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