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奸罪诉讼主体是什么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强奸罪诉讼主体是什么人 强奸罪诉讼主体的类别,通常情况下可归纳为如下几种类型: 首先是被害人,他们作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侵袭的个体,拥有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求得对自己所受损失的经济赔偿; 其次是公诉机关,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检察机关。强奸罪作为一种严重的公诉案件,检察机关将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并追究其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强奸罪诉讼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被害人,作为直接受害者,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获得经济赔偿;二是公诉机关,即检察机关,负责对强奸罪案件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二、强奸罪诉讼时效是什么 强奸罪的法定期限为自犯罪之日起五至二十年内; 若二十年后发现确有必要追究的刑事责任,则需上报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审核批准。 此种刑事责任追溯期限自犯罪案发之日起开始计算; 倘若犯罪行为有连续或持续的状况存在,则自犯罪行为最终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若在该追溯期限内再次涉嫌犯罪,前次所涉罪行的追溯期则应自新犯罪案发之日起重新计算。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三、强奸罪诉讼时效怎么办 针对强奸罪一般而言并不受到诉讼时效限制这一问题,其原因在于强奸罪属于性质极其恶劣的刑事犯罪类别,法律对于这类犯罪的追诉时效方面有着特别的规定和要求。具体来说,若某项犯罪行为的法定最高刑罚达到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程度,那么其追诉时效将会在二十年后自动失效。然而,如果在二十年之后,司法机关仍然认为对该犯罪进行追诉是必要且合理的,则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追诉工作。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当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启动了立案侦查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相关事例之后,犯罪嫌疑人若试图逃避侦查或审判,将不会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此外,如果受害人在追诉时效期间内提出控告,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却未予立案的话,同样也不会受到追诉时效的限制。 强奸罪诉讼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被害人,作为直接受害者,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获得经济赔偿;二是公诉机关,即检察机关,负责对强奸罪案件提起公诉,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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