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可要求哪些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中对方全责,可要求哪些赔偿 在发生车祸(亦称“交通事故”)后,如若责任方证实为全责,您作为受害者便有权请求以下赔偿额度: 首先,误工费。 这部分收益是基于您的误工期限及个人收入状况来作出评估,特别是误工期限会依据医疗机构就您的病情开具相应的证明而被确定。 在此过程中,倘若您因损伤而导致的长期失业,误工期间则有可能延长到伤残鉴定结果公布之日的前一日。 其次,医疗费。 这个支出将与医疗机构出具的(您的)收据相吻合。 再次,交通费。 这笔金额主要依据您或您的照顾者为了康复而必须的看病或转院治疗花费来测算。 还有,照看费用及住宿费等等。 当然,如果您的财物因此造成了损失,那么您同样有权利索取修理被损害车辆所必需的资金、车上物品的损失、以及对车辆进行施救所需的费用。 当车辆损毁严重无法修复或是毁损到没有任何实际使用价值,您也可要求对方为您购买与交通事故发生时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全新车辆重置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中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在交通肇事案件中,对于侵占罪的判定通常需符合以下四个重要的先决条件:其一,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即行为人,应当存在着故意非法获取并据为己有的恶意意图;其二,该行为人需要掌握对事故发生地所遗留财物的控制权限或者治理职责;其三,被侵占的物体应当与交通事故紧密相关,且在事故发生后处于无人照料或者失去控制的状态;其四,行为人需要采取隐匿、转移等手段,将上述财物实质性地据为己有。若以上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那么便有可能构成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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