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究竟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究竟是谁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为其父母亲。 然而,当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时,可由以下两类人士担任监护人: 1.有监护能力且与未成年人关系亲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或者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责任感的亲戚朋友,前提是必须得到未成年人父母及居住地相关机构或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的明确许可批准。 2.若上述法定监护人均无法担任监护人,则应由未成年人父母的工作单位,或者未成年人的居住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各级民政部门担当监护职责。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怎么办 若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双亡,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该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有资格胜任其法定监护人之职。 同时,法律规定,在这种特殊情境之下,未成年人的伯父/叔父、姑母/姨母、舅舅/舅妈等长辈亲属,以及与其祖父/祖母存在紧密血缘关系的两大族系中监护能力较强的家族成员,或者经过未成年人父辈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全体人员一致同意,且愿意承担起监护职责并与未成年人之间感情深厚的其他亲戚、朋友们,也具有成为未成年人非法定监护人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身心发展尚未成熟,其法定监护人应为主体责任方父母。然而在父母因故无法履行监护义务之时,可以考虑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具有强烈责任心并经过父母及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亲友担任监护人。若以上人员均不具备监护条件,则应由被监护人家长所在单位、社区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承担起监护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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